专治各种不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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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7章 即使痛苦也要活下去(20)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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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也是从自己所接触的一些案子角度出发的,这样的不是没有,鉴于犯罪人年纪的问题,有些法官是会考虑轻判的,给犯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
“如果我们能求到陈滔滔,获胜的概率会有多少?”坐在沙发上的明珠突然开口问。

罗颖琳想让明珠不要去想,那人就是个死财迷,现在也没有这么多的钱去办这件事情,就算是有,她觉得给了那样的人一点保障都没有,做人最基本的东西,那个陈滔滔都不具备。

律师却回答:“百分之一百,他会有办法让这位姚可可去蹲监狱。”

“你来打这场官司呢?”

“15年以内,或者更短。”

刑法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(简称未成年人)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,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,首先姚可可的案子不适用死刑,那么最高刑即是无期徒刑,而后刑法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,故以无期徒刑为最高的刑点从轻处罚,量刑应该是在1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之内。

明珠再次来到陈滔滔的律师事务所,可惜还是见不到陈滔滔本人,上次已经开了一个了,杀鸡儆猴还是起了作用,同情别人就意味着自己滚蛋走人。

明珠和陈滔滔耗上了,白天晚上蹲点,与此同时受害人明月对北区法院提起公诉,北区法院受理以后认为被告人手段恶劣,所引起的后果严重,案情重大,会有可能判无期徒刑,案件需由中级法院审判,请求移送管辖,案子移送管辖时又出现了两种向左的意见。

中院所参考的就是明月律师所担忧的那些,综合所有认为本案不应该移送到中院来进行审判。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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